
公告日期:2019-10-22
公告编号:2019-054
证券代码:872005 证券简称:图灵汽车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天津图灵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被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冯浩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董事长、总经理
执行法院: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津 0104 民初 4021 号
立案时间:2019 年 7 月 2 日
案号:(2019)津 0104 执 4743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浩于本调解书生效后 90 日内偿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
津分行贷款本金余款 792838.88 元,支付截止到 2018 年 5 月 10 日产生的利息
112505.33 元、罚息 7056.76 元,并以 792838.88 元为基数,按照双方签订平银(天
津)个信额字(2014)第(SW20141223000242)号《个人信用额度贷款合同》
公告编号:2019-054
约定的标准支付自 2018 年 5 月 11 日至实际偿还之日产生的利息、罚息(以实际
还款之日,原告系统计算数额为准);二、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 12823 元,减半收取计 6411.5元,被告冯浩于本调解书生效后 90 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虽然案件属于冯浩个人行为,但其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其被纳入限制消费人员和失信被执行人将会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同时,该情形将对其在公司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产生一定障碍,以此将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方面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控股股东尽快偿还该笔银行贷款,消除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浩知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消费对象后,将尽快偿还上述贷款及有关利息,争取向法院申请消除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消除失信的负面影响;如近期无法消除失信记录,将提出辞职,并提请公司改选董监高职务。四、备查文件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开信息查询记录。
天津图灵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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