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872006 证券简称:自然种猪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安徽大自然种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大自然种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大自然种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大自然种猪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担任。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监事不得兼任;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国家公务员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公司现任监事;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等机构审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聘议案的时间截止日起算。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规则第五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情形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应及时交接相关工作。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在此
以前,公司应当临时指定一定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使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董事会未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职 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二)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五)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六)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公司召开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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