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11
公告编号:2019-017
证券代码:872010 证券简称:飞硕科技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广州飞硕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
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广州飞硕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经慎重考虑,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就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对提出股份回购需求的异议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它的第三方将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准。具体如下:
公告编号:2019-017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含电子邮件)申请材料,要求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5、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提出股份回购需要,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申请有效期限
1、回购申请有效期为自审议通过公司终止挂牌事项的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之日后20个转让日内。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书面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内发送经股东盖章、签字的股份回购申请(回购申请应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东的交易流水单、
公告编号:2019-017
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发送方式包括:电子邮件、邮寄或亲自送达。
(四)联系方式
异议股东可就回购事宜与公司联系,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林梅
联系电话:020-38698502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一横路7号广东软件大厦710广州飞硕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特别提醒
特别提醒投资者,对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在此郑重提醒各位投资者,若选择进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广州飞硕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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