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72012 证券简称:易时科技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浙江易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易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本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监事、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应切实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职责,按照规定正常召开监事会并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全体监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监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
第七条 监事因故离职,补选监事的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当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监事会时生效,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情形除外。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
第九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监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三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充分征求各监事的意见后拟定提案。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主席应当在十日以内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