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2
证券代码:872012 证券简称:易时科技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浙江易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易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规范关联交易,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与关联方就关联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 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公司关联人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向监事会通报。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六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12个月内,具有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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