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7
证券代码:872013 证券简称:纬而视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纬而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纬而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
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及《上海纬而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履
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
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九)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
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公司发生的未达到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批权限的交易事项;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
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两次会议。
第七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
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
见。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
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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