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72014 证券简称:裕峰环境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裕峰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 2025
年 10 月 12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潘利洋担任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潘利洋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与本届监事会一致,自 2025 年 10
月 12 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
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因公司原职工代表监事车航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潘利洋先生担任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潘利洋,1990 年 10 月生,汉族,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 年毕
业于浙江理工大学,2013 年 8 月至 2017 年 5 月于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担任品控;
2017 年 7 月至 2021 年 1 月于嘉兴今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21 年 3 月至
今于浙江裕峰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任职销售岗位。
公告编号:2025-027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免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的正常职工监事变更,是公司治理的正常需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吴晖先生对潘利洋先生担任职工代表监事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浙江裕峰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浙江裕峰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10 月 1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