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872014 证券简称:裕峰环境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裕峰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裕峰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规范性文件及《浙江裕峰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浙江裕峰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现就公司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潘利洋先生的个人履历等材料,本人认为:潘利洋先生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综上,本人同意潘利洋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现任二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职期限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浙江裕峰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晖
2025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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