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72014 证券简称:裕峰环境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浙江裕峰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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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裕峰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
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浙江裕峰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浙江裕峰环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赢利或保
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七)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八)其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
(二)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三)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根据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具体为:
(一)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董事长审批
(二)以下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含本数,下同)、不足(不含本数,下同)3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不足 30%,或绝对金额超过(含本数,下同)200 万元、低于(不含本数,下同)6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不足 50%,或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低于 3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不足 50%,或绝对金额超过 200 万元、低于 5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不
足 50%,或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低于 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超过上述金额或比例的,董事会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设战略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
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对外投资业务的市场开拓部门,负责根据公
司发展战略,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机构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部门进行项目
可行性分析、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
第九条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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