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6 22:30:02 股吧网页版
鲁班股份: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72018 证券简称:鲁班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市鲁班建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1 月 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1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该案件目前处于一审阶段,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第一次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市清平市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市鲁班建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广州市鲁班建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班建筑公司)与广州市
清平市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平市场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签订

公告编号:2024-015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就清平市场二期启动区一期建筑工程总承包施工所涉工程内容、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违约责任等问题作出约定。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双方于
2020 年 7 月 9 日签订《补充协议(三)》,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签订《清平市场
二期启动区一期建筑工程补充协议(四)》,对相关事项补充约定。

合同签订后,鲁班建筑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5 日开工,于 2022 年 9 月 25
日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第一至十六期施工内容。双方因工程工期、工程质量
等问题产生争议,清平市场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提起本案一审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诉讼请求

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署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补充协议(四)》。

判令被告立刻将案涉项目所在场地(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05)第 202 号)交还给原告。项目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和平西路以南、清平路以西、梯云东路以北地段。

判令被告立刻向原告交还涉案工程全部资料(详见工程资料清单)。

判决被告支付延误工期违约金 2,376,850.43 元。

判令被告赔偿因工程桩桩体不合格导致的鉴定、维修和清除及重新施工损失暂计 1,000,000 元(最终以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准)。

判令被告返还多支付工程款 609,187.50 元(暂时按照已完成产值为11,298,640.58 元计算,最终以鉴定结论为准)。

判令被告赔偿因工程逾期导致涉案场地无法使用的占用费损失暂计
1,787,940 元(自 2021 年 7 月 25 日应完成地下连续墙检测之日起,按照每月
148,995 元标准,暂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并请求计算至工程桩、连续墙完成
修复并验收合格之日止)。

判令被告赔偿因工程逾期导致额外支出的监理费损失暂计 300,000 元(自
2021 年 10 月 21 日应完成地下连续墙检测之日起,按照每月 25,000 元标准,暂

公告编号:2024-015

计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并请求计算至工程桩、连续墙完成修复并验收合格之
日止)。

判令被告支付停工上访三次的违约金 240,000 元。

判令被告赔偿重新委托第三方施工产生的额外费用 100,000 元

以上数额合计 6,413,977.93 元。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主要理由

清平市场公司认为,鲁班建筑公司施工存在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根据相关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