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5
证券代码:872018 证券简称:鲁班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市鲁班建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1 月 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1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该案件目前处于一审阶段,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第一次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市清平市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市鲁班建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广州市鲁班建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班建筑公司)与广州市
清平市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平市场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签订
公告编号:2024-015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就清平市场二期启动区一期建筑工程总承包施工所涉工程内容、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违约责任等问题作出约定。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双方于
2020 年 7 月 9 日签订《补充协议(三)》,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签订《清平市场
二期启动区一期建筑工程补充协议(四)》,对相关事项补充约定。
合同签订后,鲁班建筑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5 日开工,于 2022 年 9 月 25
日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第一至十六期施工内容。双方因工程工期、工程质量
等问题产生争议,清平市场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提起本案一审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诉讼请求
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署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补充协议(四)》。
判令被告立刻将案涉项目所在场地(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05)第 202 号)交还给原告。项目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和平西路以南、清平路以西、梯云东路以北地段。
判令被告立刻向原告交还涉案工程全部资料(详见工程资料清单)。
判决被告支付延误工期违约金 2,376,850.43 元。
判令被告赔偿因工程桩桩体不合格导致的鉴定、维修和清除及重新施工损失暂计 1,000,000 元(最终以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准)。
判令被告返还多支付工程款 609,187.50 元(暂时按照已完成产值为11,298,640.58 元计算,最终以鉴定结论为准)。
判令被告赔偿因工程逾期导致涉案场地无法使用的占用费损失暂计
1,787,940 元(自 2021 年 7 月 25 日应完成地下连续墙检测之日起,按照每月
148,995 元标准,暂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并请求计算至工程桩、连续墙完成
修复并验收合格之日止)。
判令被告赔偿因工程逾期导致额外支出的监理费损失暂计 300,000 元(自
2021 年 10 月 21 日应完成地下连续墙检测之日起,按照每月 25,000 元标准,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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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并请求计算至工程桩、连续墙完成修复并验收合格之
日止)。
判令被告支付停工上访三次的违约金 240,000 元。
判令被告赔偿重新委托第三方施工产生的额外费用 100,000 元
以上数额合计 6,413,977.93 元。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主要理由
清平市场公司认为,鲁班建筑公司施工存在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问题,根据相关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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