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9-20
证券代码:872022 证券简称:味正品康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味正品康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办法已经 2022 年 9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味正品康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味正品康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味正品康”或“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味正品康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挂牌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公司长期内部持股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公司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其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带头作 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 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二)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三章 员工持股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管理层人员及员工,最终根据选择参加本计划并缴纳其相应份额认购款的员工人数确定。
(二)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三)参与对象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能通过自身合法薪酬、家庭收入或通过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参与计划所必须的资金来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挂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5、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本计划的持股对象发生以上任何不得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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