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24 17:22:40 股吧网页版
中恒安: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72026 证券简称:中恒安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中恒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中恒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的规范化运行,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依法科学决策水平,建立健全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董事会的组成、职责、权限,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中恒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北京中恒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 监事会提议时。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六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第七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或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三章董事会职权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挂牌方
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

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

(十六) 工作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董事会拟定、决定公司投资和资产处置等方案,应当建立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有权:

(一) 审批单项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的交易事项;
(二) 非经股东大会另行授权,每一个会计年度由董事会审批的上述项
目累计总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 有权审批公司的融资、授信事项;

(四) 审批本章程第四十一条列明情形以外的担保事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