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72026 证券简称:中恒安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北京中恒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 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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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公司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约束总经理本人和以总经理名义对外执行公务的副总经
第四条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二章 总经理职权
第五条《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有权提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候选人时,应将提名资格证明及所提候选人必备资料在相应董事会召开前十个工作日提交董事会,由董事会审核提名及被提名人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定,通过审核后由董事会逐个以表决方式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名单由提名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司在董事会召开前以公告的形式披露高级管理人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董事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高级管理人候选人在董事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法定职责。
第七条总经理可自行或经总经理会议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第八条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处罚,期限未满的,或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
未届满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有行政处罚、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况,董事会建议总经理提请董事会对该人予以解聘的,总经理应提议解聘;总经理不提议解聘的,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总经理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财务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等)报董事会批准后实行。
第十条总经理拟定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总经理拟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公司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时,应事先听取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总经理制订公司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岗位责任、考勤、人员录用原则、考核标准、聘任及解聘程序、劳动合同签订等)规章、安全保卫规章、卫生环保规章、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等规章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使公司的管理标准化。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和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是经理班子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以决定召开临时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应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不能主持时,可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主持。
第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应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必要时可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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