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0-12
公告编号:2020-040
证券代码:872033 证券简称:钰景园林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上海钰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上海钰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132 号)
收到日期:2020 年 10 月 9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10 月 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上海钰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姜芃:公司总经理兼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0-040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9 年 11 月、12 月和 2020 年 3 月、4 月、5 月,公司股东上海三盛宏业投
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盛宏业)持有的 10,200,000 股分别被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1%),如果上述股份被全部行权,
将导致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5 日补充
披露了前述司法冻结和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况。
公司股权司法冻结未及时披露违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股东三盛宏业未能及时告知股权被冻结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股权冻结未及时披露负有责任。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姜芃违反《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钰景园林、三盛宏业、姜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公司治理。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0-040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对全国股转系统做出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高度重视,今后将严格遵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上海钰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公监函〔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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