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3 16:25:41 股吧网页版
宝鸿新材:关于预计2025年度购买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公告编号:2025-006

证券代码:872042 证券简称:宝鸿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宝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5 年度购买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购买一系列生产设备用于扩大生产,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预计购买资产总金额约 1,003.12 万元人民币,最终以公司与各出售方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总资产为 193,177,042.06 元,净资产为
90,407,389.16 元,本次购买资产总金额占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19%

公告编号:2025-006

和 11.10%。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金额,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此外,所购买的资产全部为生产设备,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挂牌公司购买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房产、机械设备等,充分说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可视为日常经营活动,不纳入重大资产重组管理”,亦不符合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购买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根据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交易对方与挂牌公司、挂牌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5-006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生产设备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国内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此次购买的均为生产设备,无其他特殊资产。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所购生产设备全部为设备厂商生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公司预估购买资产总额约为 1,003.12 万元人民币,最终以公司与出售方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为准,不存在审计评估的情况。
(二)定价依据

最终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与出售方协商确定。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交易价格系交易双方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下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