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证券代码:872042 证券简称:宝鸿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宝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辞职” 全文“辞任”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宝鸿新材料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宝鸿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州南太湖高新技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南太
术产业园区中横港路 33 号(HD20-1A 号 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横港路 33 号
地块)。 (HD20-1A 号地块)。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指
定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担任法定
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
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法定代表
人变更登记。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 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
他人员。 员。
第十七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6000 万普通股,公司的发起人名称、各 6000 万普通股,公司的发起人名称、各自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如下: 自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认购股 出资时间如下:
序 股东姓 份数额 持股比
号 名 例(%) 股东 认购 出 出资
(万股) 股份 持股 资 时间
序 姓名 数额 比例 方
高鸿不 2750 号 或名
锈钢(浙 称 (万 (%) 式
1. 45.83 股)
江)有限
公司 高鸿 2750 净 2016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