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2044 证券简称:正中信息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正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正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正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融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及融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及融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正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
券、委托理财等。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方式获得资金的行为,包括增资扩股、借款、发行债券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融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融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融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投资及融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融资、资产抵押等事项的权限如下:
(一)审议公司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二)一次性投资金额超过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0%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对外股权投资;一次性投资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列入分类监管清单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
(三)一次性融资、抵押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0%的融资、抵押行为。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融资、资产抵押等事项的权限如下:
(一)公司在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下的;
(二)一次性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0%(包含50%)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一次性投资金额低于 3000 万元(包含 3000万元)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事项;
(三)一次性融资、抵押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0%(包含 50%)的融资、抵押行为。
第七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融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及融资方案,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八条 公司在报批投资项目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论证,在确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方向的前提下,向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或投资方案;
(二)项目论证意见书或项目审查报告;
(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合作方的基本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文件;
(五)拟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章程、投资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等);
(六)风险评估报告(含风险评价单);
(七)政府有关的许可文件(如有);
(八)项目涉及的其他专业报告(如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九)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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