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30
公告编号:2021-009
证券代码:872045 证券简称:华海影业 主办券商:东海证券
东阳华海时代影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6 月 11 日
仲裁受理日期:2021 年 6 月 11 日
仲裁机构的名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的所在地:北京市
二、有关重大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宝聚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包丽君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季啸宇、徐甜、江苏春申律师事务所
(二)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东阳华海时代影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海斌
仲裁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刘新波、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上海宝聚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东阳华海时代影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009
(以下简称“华海影业”)因股权纠纷,申请仲裁。
(四)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目前,申请人申请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金额 2000 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在本案中,法院冻结了公司银行账户。账户冻结后可以收款,但不能对外支付,对公司日常经营方面造成了不便。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在本案中,法院冻结了公司银行账户。账户冻结后可以收款,但不能对外支付,对公司财务方面日常收付款构成暂时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正常。
五、备查文件目录
《仲裁通知书》
东阳华海时代影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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