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09 17:36:59 股吧网页版
微客巴巴: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09

重庆微客巴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〇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6
第五章 董事会......17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4
第七章 监事会......26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9
第九章 通知......31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2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34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34
第十三章 附则......3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微客巴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修订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由重庆微客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后发起设立;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重庆微客巴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科园一路 166 号 2 号楼 4 层。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4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或其他投资者、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使公司不断发展,使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繁荣社会经济。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在计算机信息技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销售电子类收银设备、音响设备、打印设备、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400,000.00 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每股金额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于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由重庆微客巴巴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彭必银、蔡青国、熊前程、雷犇(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微巴商务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重庆拓豪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汇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宝恒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乾库(厦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 9 名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在
原重庆微客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截至 2017 年 1 月 12 日止的净资产人民币
6,553,800.40 元作为出资整体变更设立,以公司净资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