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2-10
证券代码:872049 证券简称:天诚通信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天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四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 第四十四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 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提案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应当说明理由。 或者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 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召集和主持。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十日
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
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或者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
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
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
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应当晚于 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公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认,不得变更。 不得变更。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容。
第六十六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 第六十六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
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 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七十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五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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