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信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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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2-27
江西广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广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公司经营发展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全部议案。
独立董事: 李明茂
2019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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