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8
证券代码:872054 证券简称:广信新材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江西广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西广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30 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西广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广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监事会工作效率,切实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以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每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代表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 具有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以保证能有效履行职责。
第六条 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监事会或监事对公司的监督遵循以下原则:
(一) 保全公司资本,维护股东权益;
(二) 监督公司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财务政策和会计规定;(三) 不干预公司正常经营管理。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十)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问题;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监事会主席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做工作报告;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监督权时,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服从监督。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日十日前通知全体监事;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日前两日发出;每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可于会议召开日当日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会决议应当由过半数监事通过。
第十二条 监事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三条 召集监事会议时,应于开会前二日向监事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应记载开会时间、地点、议题及必要参考材料。
第十四条 监事应亲自出席监事会议。有正当事由不能出席的,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
第十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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