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18
证券代码:872054 证券简称:广信新材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江西广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时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将提交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西广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广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四)——特殊投资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江西广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必须按信息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并按要求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
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三方监管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报备。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 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三) 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 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二) 流动性好;
(三) 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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