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24 18:24:40 股吧网页版
广信新材: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72054 证券简称:广信新材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江西广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董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提请召开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方式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预计会期 0.5 天。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15 日下午 2:3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2054 广信新材 2020 年 5 月 11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江西中鹰律师事务所毕军律师、吴淑凤律师。(七) 会议地点

江西广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江西鹰潭高新技术开发区体育馆路 13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黄四龙代表董事会汇报董事会 2019 年度工作情况,2019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规范运作,积极开展工作,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公司全体董事均能够依据公司的董事会规则和相关制度开展工作,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二)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股转公司的相关要求,公司制定了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9 年度,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真实完整地编制了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
本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19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成本费用的管理与控制,落实成本精细化管理的目标,做到各项工作事先有计划、有安排,保证公司各项经济活动有序进行,
以提高经营管理者的工作效率,最终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公司财务部门对 2020 年财务状况进行了预计。
(五)审议《关于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六)审议《关于追认 2019 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9 年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黄晓龙承包公司相关工程,共发
生工程款 390,223.74 元。该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七)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