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872055 证券简称:天意药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徐州天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4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徐州天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徐州天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章程》和其他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而进行的对外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的股权投资;对外收购、兼并企业(包括股权或资产);股票、期货在内的风险投资及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下
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各自在其
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对外投资权限
1、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或交易涉及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金额超过1500 万元的对外投资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2、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或交易涉及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交易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对外投资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3、未达到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参与研究、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
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和合营、租赁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及后续的工商登记。
对外投资主体为公司子公司的,子公司应负责相关项目的预选、策划及论证等工作。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
资手续、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协同对子公司进行责任目标管理考核。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二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建议进行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2.财务部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表;
3.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三条 财务部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进
日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四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
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第十五条 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的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定期与证券营业部核对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及
结存情况。应将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
第二节 长期投资
第十七条 投资管理部门对适时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报
总经理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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