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公告编号:2020-031
证券代码:872057 证券简称:北峰通信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北峰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财政部 2018 年 6 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
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时间要求,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
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依据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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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
2019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或
其他综合收益。本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 号规定的财务
报表格式编制 2019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
“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列示,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账款”与“应付票据”列示,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3) 2019 年 5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财会[2019]8 号),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该准则,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影响。
(4) 2019 年 5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
会[2019]9 号),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该准则,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
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影响。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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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政策变更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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