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3-12
公告编号:2021-010
证券代码:872062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上述股东权益分派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拟定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
公告编号:2021-010
见
根据日常性经营需要,公司 2021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如下:1、
公司向关联企业龙游旭荣纸业有限公司销售蒸汽产品 2021 年度预计销售总额不超过 2,000.00 万元; 2、公司接受关联企业浙江龙游旭光再制造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修理修配劳务,2021 年度预计发生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3、公司向关联企业龙游佳业建材有限公司采购水泥,2021 年度预计发生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运 行。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公 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1 年度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日常性经营需要,公司关联方余国旭、杜顺仙、余恒、余
杜康、胡群莉、王慕婵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所需。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运 行。此类关联交易不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 响。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并 未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拟
公告编号:2021-010
定的关于 2021 年度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 3 月 12 日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
润为 148,409,186.66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85,820,399.26 元,为支持公司更稳健的发展,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不分派。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运行。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关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于友达:
周鑫发:
徐浩: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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