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16 19:43:11 股吧网页版
银狐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6



证券代码:872063 证券简称:银狐科技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广州银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银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银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促 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银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 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投资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合作经营、合资经营、借款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十)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总经理有权决定以下对外投资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内;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内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内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内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 10%以内或绝对金额不超过100 万元。

第五条 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 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 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 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 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对非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有决定权;

(五) 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

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 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力;

(八) 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规定,并报总经理批准;

(四)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季度、中期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五) 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对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七)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定期及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总经理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九)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十) 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例会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例会是指由总经理召集的定期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