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23
常州君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三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 1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股份 ...... 2
第一节股份发行 ...... 2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第三节股份转让 ...... 5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 5
第一节股东 ...... 5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 10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1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 13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第五章董事会 ...... 19
第一节董事 ...... 19
第二节董事会 ...... 23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9
第七章监事会 ...... 31
第一节监事 ...... 31
第二节监事会 ...... 32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4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 34
第二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6
第九章通知 ...... 36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7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7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 38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 40
第十二章附则 ...... 4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常州君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整体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经过批准,可以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常州君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常州新北区兴塘路 12 号
邮政编码:21302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2,888,886 元。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诚善为本、服务社会、科技先导、君合人和。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涂装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表面功能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装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第十四条 特别条款
企业使命:为精细化学品造福人类作出贡献。
企业价值:员工的幸福与客户的感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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