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1
公告编号:2020-045
证券代码:872067 证券简称:萨克森 主办券商:恒泰证券
萨克森建筑新型材料(廊坊)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萨克森建筑新型材料(廊坊)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大股
东及关联方”)占用萨克森建筑新型材料(廊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萨克森建筑新型材料(廊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本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
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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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等。
第二章 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界定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 公司应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
资金和资源,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五条 公司严格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
建立防止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在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上,财务负责人应向董事会报告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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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第六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应严格按照公司《萨克森
建筑新型材料(廊坊)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萨克森建筑新型材料(廊坊)股
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的责任及监管程序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
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按《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决。公司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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