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5
公告编号:2020-020
证券代码:872072 证券简称:玉柴物流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广西玉柴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对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
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追溯调整。
(2)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
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同时废止。因公司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结合通知附件 1 和附件 2 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除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应调整的报表项目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仅调整首次执行日及当期报表项目外,变更的其他列报项目和内容,应当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变更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
(3)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至 5 月期间
公告编号:2020-020
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衔接规定,本公司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 1月 1 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4)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
务重组》(财会[2019]9 号),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对于 2019 年 1 月 1 日
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追溯调整。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依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告编号:2020-020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