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872076 证券简称:智信信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智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0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智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广东智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下称“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股东会行使职权时,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会议和临时股东会会议。年度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三)项所述持股股数按照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的持股数计算。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或其他法定主体依法召集。召集人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会议。
发生本规则第四条第二款第(一)、(二)项所述情形时,董事会应当在该条规定的时间内召集股东会会议。董事会怠于履行职责的,监事会可以依照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或者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会议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九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三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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