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2077 证券简称:恒泰铭业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山东恒泰铭业企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股东会”
所有条款中“辞职” 所有条款中“辞任”
所有条款中“半数以上” 所有条款中“过半数”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
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公
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
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式增加资本: 增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证
方式。 券主管部门(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批准的其他方式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
购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其股份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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