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72079 证券简称:泰越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河北泰越智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修订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4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北泰越智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河北泰越智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督权。
第三条 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产生。监事会成员中包括 1 名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问题;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公司或职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护原决议的,监会应当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该决议进行表决。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制度
第七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八条 定期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专人、邮件、传真或其他书
面送达全体监事;临时会议可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与董事会同时召开的,可以用同一书面通知送达监事。
第九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监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第十一条 公司监事会应由监事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监事,可以书面委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