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5
证券代码:872079 证券简称:泰越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河北泰越智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修订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1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北泰越智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北泰越智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成员共同行使董事会职权。董事享有并承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独立履行对公司、股东、社会公众、监管部门的承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人构成,其中设董事长 1 人。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 董事会休会期间,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决定公司从事投资(不含向其他企业的投资)、银行信贷、受托经营、租赁等经营事项(担保除外),其权限为不超过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 5%;董事长依照本款行使上述职权时如果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则遵照该等规定执行;
(五)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挂牌转让、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公司逐步制定和完善有关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管理制度,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事项。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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