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72081 证券简称:华声医疗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深圳华声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0 年修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0 年修订)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华声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条 本规则是公司股东大会及其参加者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 股东大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以下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关联交易;
2.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则不适用本项关于财务资助的规定。
(十六)决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前款第(四)项担保,应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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