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9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百年育才(北京) 人工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由百年育才 (北京) 教育咨
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318331440X 的《营业执照》。
公司名称为:百年育才(北京) 人工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集团名称为: 百年育才(北京)人工智能科技集团。
集团简称为: 百年育才(北京)集团。
公司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三街 1 号楼二层 C
段 222。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00 万元。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 应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纠纷, 应先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公司的经营宗旨:合法经营,追求股东、公司、社会利益
最大化。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
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 应用软件服务; 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 ;经济贸易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 ;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会议服务; 从
事商业经纪业务;销售文化用品;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 出版物零售;销售电子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种类
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公司发行的股份,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设立时向全体发起人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20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股本总额 2000 万元,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如下:
金泰雄 800 40% 净资产折股
金东诚 150 7.5% 净资产折股
李超 150 7.5% 净资产折股
宋章林 100 5% 净资产折股
隋俊章 150 7.5% 净资产折股
薛桂艳 150 7.5% 净资产折股
天津创领商务信
息咨询合伙企业 300 15% 净资产折股
(有限合伙)
大连同裕科技合
伙 企 业( 有 限合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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