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2
公告编号:2025-003
证券代码:872082 证券简称:百年育才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百年育才(北京)人工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4,2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完成 2025 年
万元。 第一次股份回购暨注销后】万元人民
币。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200 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完成 2025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均为普通股。 年第一次股份回购暨注销后】万股,公
司的股本结构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经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出席的股东会会议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决议通过后实施。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公告编号:2025-003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额的 10%;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3 年内转
让给职工。
公司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鉴于公司将实施股权回购,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同时基于公司治理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百年育才(北京)人工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百年育才(北京)人工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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