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08
证券代码:872085 证券简称:群星明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群星明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贷款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补充流动资金,武汉群星明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行(以下简称“银行”)在 2023 年
11 月 17 日签订《小企业最高额抵押合同》,贷款额度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
以合法拥有的鄂(2020)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 0117642 号(土地位于黄陂区滠口街后湖北路以北、岱黄高速以西)为公司本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股东蒋鑫及其配偶陶玉华、股东刘威、股东吴建林、子公司武汉市群星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事项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小企业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准。
为补充流动资金,武汉群星明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市直支行在2024年1月16日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贷款额度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公司以合法拥有的鄂(2017)武汉市江汉不动产
权第 0039929 号(土地位于武汉市江汉区泛海国际 SOHO 城 5 栋 2605 室)为公司
本次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股东蒋鑫及其配偶陶玉华、股东刘威及其配偶郑宝珍、股东吴建林及其配偶刘光明、子公司武汉市群星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事项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为准。(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决议的形成和签署人
公告编号:2024-008
数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抵押贷款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贷款和抵押的必要性
公司以资产抵押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行申请的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正常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公司以资产抵押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市直支行申请的贷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正常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抵押贷款事项。
四、备查文件目录
《武汉群星明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群星明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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