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25
证券代码:872086 证券简称:维拓设计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维拓时代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北京维拓时代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和 2021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维拓时代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和《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二、章程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维拓时代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维拓时代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规定,由北京维拓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维拓时代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道家村一号 1 号楼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18.1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即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换位、沟通、创新、求精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轻纺工业(纺织、印染、服装、化纤)甲级;工程总承包;承接纺织工业基建项目的成套设计;设计鉴定;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打字、晒图、复印;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电脑动画设计;房地产信息咨询(不含中介);自有房屋的物
业管理(含房屋租赁);城市规划编制;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家具、针纺织品、工艺品、文具用品、日用品。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
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
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第十六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应依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以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按各发起人在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相应折算其在公司的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及其持股比例为: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份数额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日期
(姓名) (万股) (%)
孙祥恕 1242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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