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2090 证券简称:皇嘉财务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皇嘉财润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事规则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皇嘉财润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皇嘉财润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皇嘉财润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监事、总经理等相关
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若涉及公司方责任,公司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仅承担实际直接损失。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导致的损失,公司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议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原则上每年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但董事长有权根据公司运营需要调整会议次数或合并召开,确保符合最低法定要求。
第七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八条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如有)提议时;
(六)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临时会议提案未能明确具体违约情形及量化赔偿标准的,董事长有权直接否决该提案。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的要求后十个工作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董事长有权评估提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如认为提议缺乏充分依据或可能干扰公司正常经营,可拒绝召集,并向提议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第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以书面或通讯方式(电话、传真、信函),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第十三条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视频会议出现两次以上信号中断导致重要内容记录缺失的,应当重新召开现场会议。
第十五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期限;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及事由;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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