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2-12
睿德天和(北京)国际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睿德天和(北京)国际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二零一七年七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出具的《关于睿德天和(北京)国际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推荐的睿德天和(北京)国际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德天和”、“股份公司”)股票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查。东吴证券已按要求组织睿德天和(北京)国际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对反馈意见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落实并进行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改动部分,已经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或补充。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小四,加粗) 反馈意见中所列的问题
宋体(小四) 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小四,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
内容
本反馈意见中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外,与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现对反馈意见的落实和修订情况回复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会计师就推荐挂牌业务审计中是否存在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持续经营、收入确认、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货币资金、费用确认和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等九方面问题以及规范措施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主办券商已组织会计师就该问题进行了核查和回复,会计师核查结论如下:经核查,会计师在推荐挂牌业务审计中不存在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6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通过了解公司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持续经营、收入确认、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货币资金、费用确认和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等九方面问题。
具体核查情况详见中审亚太会计师关于本次反馈意见的专项回复。
2、关于个人卡。(1)请公司结合业务特点补充披露通过个人卡收款(或付款)的原因、必要性、报告期内个人卡收款(或付款)的金额及占比,并披露个人卡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完备,包括并不限于对银行卡及密码的控制措施、个人卡转账的具体流程及控制措施、开户行是否许可、对卡内余额的控制、单笔结算金额的控制等,个人卡流水是否有合同、发票等支持性凭据;(2)请公司补充披露该个人卡的规范情况;(3)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个人卡银行流水是否与业务相关、是否存在通过个人卡挪用公司资金或虚增销售及采购的情形、是否与个人资金混淆,并结合个人卡结算频率、时点、金额等进一步核查开具个人卡的必要性。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针对与个人卡相关的销售或采购的真实性、完整性发表意见;(4)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对个人卡结算的规范现状,并针对个人卡结算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公司回复:
(1)请公司结合业务特点补充披露通过个人卡收款(或付款)的原因、必要性、报告期内个人卡收款(或付款)的金额及占比,并披露个人卡相关内部控制是否完备,包括并不限于对银行卡及密码的控制措施、个人卡转账的具体流程及控制措施、开户行是否许可、对卡内余额的控制、单笔结算金额的控制等,个人卡流水是否有合同、发票等支持性凭据;
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之二、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和业务流程之(二)公司主要业务流程之2、公司主要采购流程”处补充披露个人卡付款的相关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以大型法人企业为主,业务合同明确约定了收款账号为公司银行账号,不存在通过个人卡收款的情形,不存在现金坐支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个人卡付款的情形,具体原因如下:公司基本账户为邮储银行尾号为0001的账户,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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