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2-12
睿德天和(北京)国际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与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睿德天和(北京)国际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二零一七年六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出具的《关于睿德天和(北京)国际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推荐的睿德天和(北京)国际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德天和”、“股份公司”)股票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查。东吴证券已按要求组织睿德天和(北京)国际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对反馈意见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落实并进行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改动部分,已经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或补充。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小四,加粗) 反馈意见中所列的问题
宋体(小四) 反馈意见中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小四,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
内容
本反馈意见中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外,与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现对反馈意见的落实和修订情况回复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1)请公司补充披露原控股股东退出公司的原因、其他股东收购的原因、上述股权转让定价依据、股权收购的资金来源、上述自然人之间是否另行签署其他协议(包括双方之间签署的涉及公司的任何相关协议),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上述情况,并对上述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公司股东是否(曾经)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上述自然人之间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2)请公司补充披露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在原控股股东控制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未披露对外担保及其他重大事项、是否存在未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请主办券商和律师详细核查并发表意见。(3)请公司补充披露: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对经营公司的持续性、公司管理团队稳定性的影响;公司业务的发展方向(未来发展规划)、业务具体内容的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客户的变化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公司收入、利润变化情况,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
(1)请公司补充披露原控股股东退出公司的原因、其他股东收购的原因、上述股权转让定价依据、股权收购的资金来源、上述自然人之间是否另行签署其他协议(包括双方之间签署的涉及公司的任何相关协议)
公司回复:
公司原控股股东退出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1年2月公司设立至2016年10月,刘淑珍为有限公司唯一股东,睿德
天和有限为一人公司,因此,刘淑珍为公司控股股东。
2016年10月10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如下:同意公司注册资本
增加至600万元,其中新增的300万元出资由股东勾柏涵以货币形式出资,同意
由勾柏涵、刘淑珍组成新的股东会。此时勾柏涵与刘淑珍各持有公司50%的股权,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016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刘淑珍将持
有的公司180万元的出资以180万元价格转让给长春市睿德天和管理咨询部(有
限合伙);同意刘淑珍将持有的公司6万元的出资以人民币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自然人杨丽萍。此时勾柏涵持有公司50%的股权,为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系有
限公司控股股东。2016年11月至今,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虽然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曾由刘淑珍变更为勾柏涵,但勾柏涵先生与刘淑珍女士系夫妻关系,夫妻二人始终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有重大影响;始终对公司经营产生决定性影响,是公司决策层的核心;报告期内,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①原控股股东退出公司原因
勾柏涵一直以来参与公司日常的经营和管理,对公司业务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刘淑珍则更多负责子公司泽润天一的工作。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考虑,以及如公司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