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72099 证券简称:ST 蒂艾斯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大连蒂艾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为优化资源配置、聚焦核心业务发展、补充公司现金流,公司拟转让部分与核心业务无关的知识产权(含专利、软件著作权及商标)。本次转让后,公司将集中优势资源,聚焦智能仿生人形机器人核心技术研发与多元应用场景创新,全力推进核心业务升级迭代,实现高质量发展。交易对方非本公司关联方,交易价格拟定为人民币 10,000,000.00 元(大写:壹仟万元整)。协议签署完成后,双方将尽快办理知识产权变更手续。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第四十条 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出
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本次拟转让的知识产权,为公司以前年度申请的非目前公司核心业务的相关知识产权,其在早期研发时已按会计准则全部费用化处理,故账面价值为 0 元。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连蒂艾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年 11月 1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部分知识产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香港靈芯有限公司
住所:16/F AMTEL BUILDING 144-148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K
注册地址:16/F AMTEL BUILDING 144-148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K
注册资本:10000 美金
主营业务:TRADING OF AI ROBOTS
三、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中国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无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拟转让的部分知识产权权利人均为大连蒂艾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聚焦智能仿生人形机器人研发,以前年度申请的非目前核心业务相关知识产权,其在早期研发时已按会计准则全部费用化处理,故账面价值为 0 元。
(二)定价依据
本次知识产权转让定价依据双方友好协商结果。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买方拟利用境外市场监管差异,使用本次购买的知识产权技术价值,重新研发适合境外销售的产品类型,拓展境外市场份额。本次知识产权转让定价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确定。该定价综合考虑标的知识产权的技术价值、市场应用潜力及行业估值水平,具备公允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市场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将持有的自主知识产权 36 项永久性转让给香港靈芯有限公司,转让价格拟定为人民币 10,000,000.00 元。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支付方式:货币分期支付,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支付转让款的 50%,完成知
识产权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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