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0-12
关于广东宏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二期)
广东宏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宏基新材”)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广东宏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对象)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及变动情况
根据财通证券与宏基新材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财通证券派出何劭威、杨君、陈力、郭俊、吕佳芮、李啸寒、邱睿、刘志波八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何劭威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因工作岗位变动以及辅导、尽职调查实际需要,原辅导小组成员何劭威、杨君、陈力、吕佳芮、李啸寒、邱睿、刘志波因工作调整不再承担辅导工作,郭俊继续履行辅导职责。同时,新增柴国恩、胡凤兴、宋可三位辅导人员为辅导小组成员,胡凤兴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柴国恩、胡凤兴、宋可已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辅导工作的能力和资格,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变更后的辅导人员履历:
柴国恩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主持或参与了太空智造、汉威电子、通裕重工等 IPO 项目,宝莱特、华东数控、北生药业、汉威电子等再融资项目以及新潮能源、龙洲股份、汇金股份等并购重组项目,连城数控、森萱医药、华创合成、鼎丰股份等精选层/北交所项目。
胡凤兴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主持或参与了宝莱特及龙元建设再融资、海博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以及古纤道、威星电子等公司的上市辅导工作。
宋可女士,财通证券投资银行经理,会计与金融硕士,毕业于爱丁堡大学,曾任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曾参与 A 股跨国半导体企业晶晨股份年审、A股跨国制造业海兴电力年审,绿城房地产中期报告,跨国镍矿龙头企业港股 IPO,A 股科创板 IPO。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财通证券与宏基新材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随后即向贵局报
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宏基新材的本期辅导工作于 2022 年 7 月至 9 月。
本期辅导内,辅导工作小组结合辅导对象实际情况,通过组织自学、召开中介协调会、访谈等多种方式对辅导对象开展了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在律师、会计师的协助下,督促辅导对象相关人员对法规知识进行持续学习,不断增强其对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理解以及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的认识,增强其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并采用中介会议、电话及视频方式进行辅导培训。
2、辅导小组持续跟进宏基新材规范运作以及内控执行情况,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环境。
3、辅导小组核查公司是否能够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独立完整,形成核心竞争力。
4、在辅导过程中,各中介机构与辅导对象不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讨论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项目工作计划不断予以调整和跟进。各中介机构协商讨论的内容包括:项目时间进度安排、审计专项问题、募投项目、内控规范等,并提示辅导对象应予关注的事项,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并督促公司逐项落。
目前,第二期辅导工作已按照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要求顺利完成,辅导计划履行情况良好。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相互配合,根据广东宏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其开展了相关辅导工作。在辅导过程中,各中介机构与辅导对象不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讨论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项目工作计划不断予以调整和跟进。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目前,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但与上市公司相比仍然存在改善空间。辅导小组在下一阶段辅导工作中将继续督促公司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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