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1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宏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财通证券作为广东宏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尚未聘请审计机构 不适用
2 信息披露 其他(2022 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 否
露)
3 层级调整 (可能)触发降层情形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宏基新材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主办券商了解,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宏基新材与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由于宏基新材尚未正式聘请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年报编制等工作可能无法按期完成,因此,公司存在无
法在 2023 年 4 月 28 日之前完成年报披露的风险。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七条规定,挂牌公司出现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或改正的,全国股转公司将终止其股票挂牌。
若公司未能在 2023 年 4 月 28 日前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于 2023
年 5 月第一个交易日起停牌,直至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后复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可能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若公司未能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22 年年度
报告,公司存在被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宏基新材目前为创新层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创新层公司未按照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未按期披露的除外,将
被调出创新层。如公司未在 2023 年 4 月 28 日之前完成年报披露,存在将调出创
新层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督导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