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2101 证券简称:观天执行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北京观天执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的“股东大会” 全文的“股东会”
第 五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五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000.00 万元。 3000.00 万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
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决议后,对本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
由董事会安排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手续。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
二十条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 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内转让或者注销。 或者注销。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股东名册并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股东名册并将其置备于公司,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 将其置备于公司,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 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
利,承担同种义务。 利,承担同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