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2101 证券简称:观天执行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北京观天执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观天执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北京观天执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观天执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或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
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列入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中的对外投资行为经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由总经理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第四条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在作出决策时,遵照各自的议事规则和
工作规则进行,董事会、总经理做出的决策同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五条 本办法的决策行为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效益的最大化;
(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四)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五)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外部专家。
第二章 对外投资行为
第六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独资、合资或合作投资设立公司(企业);
(二)委托经营或理财;
(三)合作研究与开发项目;
(四)收购其他企业的股权;
(五)购买流通股票、债券、基金、外汇、期货等金融产品。
第七条 公司进行收购、出售、置换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承包,财产租
赁等行为时比照投资行为进行管理。
第三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宏观调
控及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决定公司一切投资及其处置事项。
(一)公司发生的下列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长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低于 10%;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 10%或未超过 300 万元。
(二)公司发生的下列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低于 50%的;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 10%以上且低于 50%的,或虽占 50%以上,但金额低于 1,500 万元人民
币且超过 300 万元的。
(三)公司发生的下列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
2、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本制度所称成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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