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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观天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872101 证券简称:观天执行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北京观天执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观天执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北京观天执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观天执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的对外担保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第四条 股东会、董事会在作出决策时,遵照各自的议事规则进行,董事会做出的决策同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公告编号:2025-022

第五条 本办法的决策行为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效益的最大化;

(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四)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五)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外部专家。

第二章 担保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提供担保的事项需按照决策权限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可以在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定公司一切担保事项。须经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下列情形: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以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30%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

公告编号:2025-022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八条 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外,其他担保事项应由董事会审议,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担保事项涉及董事回避表决情形,应召开由过半数的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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