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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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5〕 7 号
关于给予中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中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苏科技) ,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鹏山路 7 号。
宋成法, 中苏科技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根据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 2024〕 249
号) 及我司查明的事实, 中苏科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 重大交易违规
2018 年, 中苏科技与李继生、 宁国市泽丰装饰工程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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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签订交易合同, 对外转让不动产。 成交金额超过中苏科技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 中苏科技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交
易。
二、 资金占用违规
2019 至 2024 年, 中苏科技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宋成法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其中, 2019 年的日最高占用余额为
27,838,812.50 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9.66%; 2020
至 2024 年各年度的日最高占用余额均为 33,838,812.50 元, 占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5.89%、 37.51%、 35.98%、
20.61%、 18.63%。 截至目前, 相关资金未全部归还。 2024 年 11
月 19 日, 中苏科技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中苏科技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交易, 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股东占用公司资金,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规则》 (2020 年) ) 第九十六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 ) 第
二十一条、 第四十八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 (2019 年 10 月 18 日发布, 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规则》 (2019 年) ) 第二十一条、 第四十八条, 《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2020 年) ) 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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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 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规则》 (2021 年) )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五十
六条的规定, 构成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违规。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宋成法占用挂牌公司
公司资金,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
第 4.1.4 条、 《公司治理规则》 (2020 年) 第七十三条、 《信息
披露细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规则》 (2019 年) 第四条、 《信
息披露规则》 (2020 年) 第三条、 《信息披露规则》 (2021 年)
第三条的规定, 对上述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违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2 条、 第 6.3 条和《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
十九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中苏科技、 宋成法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系统业
务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 准确、
完整披露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和我司业务规则, 尽快归还占用资金, 积极配合挂牌公司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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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工作, 今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挂牌公司资金; 公司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 督促
挂牌公司规范运作, 保证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公平。
全国股转公司
2025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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